泰州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人〔2018〕14号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泰州市教育科学
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市直各学校:
为调动我市教育科学研究人员积极性,促进产出高质量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不断提升泰州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学术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泰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申报相应奖项。不包括教材、教辅类材料等。成果类型分理论创新、实践探索、决策咨询三类。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成果完成人为泰州市内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或者上述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评选名额
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15项、二等奖30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各等级奖项可以空缺。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推荐总名额60项,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单位和个人申报。各单位和个人对照《评选表彰办法》要求,向所属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市直单位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2.市(区)初评。各市(区)根据推荐名额,组织专家初审,初审结论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评审。市教育局按照《评选表彰办法》组织评审,评审结论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市教育局公布获得市级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并颁发相应证书。
4.市教育局将从2018年泰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中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
四、有关要求
1.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加当年评奖。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当为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当为派员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提供主要物质技术条件保障者。
3.原则上,已获得省级成果奖的项目,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再申报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
五、材料报送
为做好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衔接工作,本次泰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审直接使用省有关表格和填表要求。
1.《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2.《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简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3.《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及其电子版)。
4.申报成果一式2份。专著类成果需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各1份;研究报告类成果需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成果若有相关评价、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等,可作为附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涉密成果需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办理。
请各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单位于2018年4月25日前集中将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王春兰,联系电话:86999831,过期不予受理。
文件及其所有附件可从泰州教育网(jyj.taizhou.gov.cn)最新文件栏目下载。
附件:1.泰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
3.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简表
4.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5.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填表说明
泰州市 教育局
2018年4月2日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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