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工发〔2018〕12号
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省五一劳动奖
和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市(区)总工会,泰州医药高新区总工会,市直有关系统(产业)、直属单位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激励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新时代工人阶级的自豪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拼搏奉献,为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建功立业,省总决定在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根据省总工作部署,泰州市总工会决定,推荐一批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分别参与评选省五一劳动奖、省工人先锋号和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荣誉称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省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其中,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省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已获得省五一劳动奖和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授予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等事业发展;在江苏积极投资兴业或工作,支持工会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我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
2018年省总工会分配给我市的名额为:省五一劳动奖状5个、省五一劳动奖章9个、省工人先锋号23个、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2个。为体现竞争择优原则,市总按照不少于20%的差额安排预选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推荐评选条件
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省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对象必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符合《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苏工发〔2010〕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市级表彰(含市五一劳动奖、市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动改革开放高质量,全面激发市场活力、人才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人民生活高质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绿色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国家和省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攻关以及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省五一劳动奖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1、在推荐的省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在第一产业的农场、林场,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和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15%,企业负责人不高于12%;其中非公企业人员不低于30%,农民工不低于10%,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2、在推荐的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省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非公企业比例均不得低于35%,在推荐的省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3、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二)坚持民主推荐。省五一劳动奖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 (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 (组)长和专门委员会 (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市级和省三级公示。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 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充分听取地方统战部门的意见。申报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人选须经本地区公安、外事(台办、港澳事务办)等部门审查同意。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并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上报材料时间
请各单位于3月12日(星期一)前通过电子邮件将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省工人先锋号和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评选推荐材料发至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邮箱,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附250-300字的事迹简介。
经初审同意后,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3月30日(星期五)前报送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审批表、推荐单位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证明材料,以及推荐对象3000字事迹材料。
材料报送联系人:金鑫,电子邮箱:tzlmb@163.com
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联系电话:80818066,80818668相关表格可在江苏职工之家网http://www.jszgzj.cn/下载。
附件:2018年省五一劳动奖和省工人先锋号预选名额分配表
泰州市总工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