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创办于1926年10月,1996年被确认为江苏省重点高级中学,1997年8月成为泰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2001年4月,学校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高中,2003年11月转评为江苏省首批“四星级”高中,2004年1月学校党总支升格为党委,2005年1月经省教育厅批准更名为“江苏省口岸中学”,2005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开始承办内地新疆高中班,2007年12月学校升格为副处级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76亩,校舍建筑面积60914. m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7.7m2;学校现有绿化面积34711.1m2,绿化率达37.24%,生均绿化面积15.8m2;建有主、辅教学楼4幢,设标准教室68个,每个教室都配有空调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现有高中教学班45个,在籍学生2201人,其中内地新疆高中班9个,学生359人(含有13个少数民族);拥有图书馆、科技楼、多媒体电教室、演播厅、校园网、球类活动中心、校内学生宿舍楼2幢、400米标准田径场、可容1500人就餐的学生餐厅和日常开放的学生浴室等设施,能满足教育、教学及生活的需要。
  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攀升,业绩突出,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集体”、“江苏省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江苏省德育先进学校”、“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等90多项省、市级以上表彰。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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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口语社
发布时间: 2017/3/3 9:54:00 被阅览数: 26784 次 来源:江苏省口岸中学
 

江苏省口岸中学英语口语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英语口语社是在英语学习爱好者群体的基础上成立的,重在英语交流。

   第二条。本社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培养四有人才的目标,与时俱进,以提高学生的整体口语水平为己任,增强学生用英语交流沟通的能力,适应社会的需求。

   第三条 本社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

 第四条 本社在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本社团学生,承认英语口语社的章程,愿意加入英语口语社并遵守英语口语社规定。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有被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3、向本社推荐会员;

4、获得本社提供的一切会员服务;

5、可在本社举办的公开活动中享有优先权。

6、享受本社团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的权利。

7、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

   2、积极、准时参加本社活动,完成本社交办的工作。

3、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4、利用课余时间增加英语知识,努力培养学习英语的兴趣,并影响带动周围的同学。

   第八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社长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九条  英语口语社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领导指导下,依照社团管理章程的规定和本社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十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本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

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本职工作,愿意为本社、为同学服务,并且有足够的能力负责起社团的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要有浓厚的英语学习兴趣,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平时尽量用英语沟通,并且努力向同学宣传英俱的活动,让更多的同学参与英语的学习。

(三)要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四章 英语口语社会员证

第十二条   英语口语社会员证代表是英语口语社会员之身份,同时会员证也是英语口语社成员享受本组织各种权利的凭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社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长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管理中心和校团委审查同意,按我校《学生社团管理章程》的有关程序,予以注销。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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