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口岸中学“语文拾趣”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语文拾趣”协会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我校学生文学爱好者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政教处的直接领导,坚决执行江苏省口岸中学的有关指令,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本着为学校服务,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的原则开展活动。
第三条 成立宗旨
协会旨在提高学生的文学水平和人文素养,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同时为语文教学改革提供一块实验园地,提高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在全校内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协会领导机构由会长、副会长以及指导老师组成。
第一条 会长:应该在协会内具有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是社员大会的发起者和主持人。负责监督活动正常进行。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内的重要情况,及时向老师汇报。
第二条 副会长:应该在社内起良好带头作用。专门负责各类活动的正常进行,并协助社长工作。
第三条 指导老师:负责指导会长副会长工作,指导各类活动。
第四条 机构设置
指导老师:羊琴
会长、副会长各一名,成员约30人。
第五条 机构职能
负责协会活动的组织和进行工作,与学校领导沟通,举办各种讲座。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协会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参与本协会所开展的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等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二条 会员义务
(一)有自觉遵守协会纪律,严格执行本协会决议,努力完成协会交派任务的义务;
(二)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三)有宣传协会、维护协会形象的义务;
(四)文学创作遵循积极健康,乐观向上的原则;
(五)有按时保质完成协会所布置任务的义务;
第三条 入社
申请者应填写加入协会的报名申请表,经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成为本协会成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协会义务,享有协会权利。
第四条 退社
(一) 会员因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协会的,应提前两周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会手续。
(二) 会员必须保证按时保质履行协会义务,否则视为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奖惩
第一条 对会员中表现出色或在市级以上文学比赛中获奖者,予以奖励。
第二条 凡每学期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累计三次不认真履行本协会义务者,按自动离社处理。
第三条 对严重影响协会声誉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社员,一律取消其协会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章程将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订完善。
第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学校规定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