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创办于1926年10月,1996年被确认为江苏省重点高级中学,1997年8月成为泰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2001年4月,学校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高中,2003年11月转评为江苏省首批“四星级”高中,2004年1月学校党总支升格为党委,2005年1月经省教育厅批准更名为“江苏省口岸中学”,2005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开始承办内地新疆高中班,2007年12月学校升格为副处级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76亩,校舍建筑面积60914. m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7.7m2;学校现有绿化面积34711.1m2,绿化率达37.24%,生均绿化面积15.8m2;建有主、辅教学楼4幢,设标准教室68个,每个教室都配有空调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现有高中教学班45个,在籍学生2201人,其中内地新疆高中班9个,学生359人(含有13个少数民族);拥有图书馆、科技楼、多媒体电教室、演播厅、校园网、球类活动中心、校内学生宿舍楼2幢、400米标准田径场、可容1500人就餐的学生餐厅和日常开放的学生浴室等设施,能满足教育、教学及生活的需要。
  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攀升,业绩突出,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集体”、“江苏省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江苏省德育先进学校”、“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等90多项省、市级以上表彰。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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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拾趣”协会
发布时间: 2017/3/3 9:50:00 被阅览数: 26388 次 来源:江苏省口岸中学
 

江苏省口岸中学“语文拾趣”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语文拾趣”协会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我校学生文学爱好者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政教处的直接领导,坚决执行江苏省口岸中学的有关指令,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本着为学校服务,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的原则开展活动。

第三条  成立宗旨

协会旨在提高学生的文学水平和人文素养,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同时为语文教学改革提供一块实验园地,提高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在全校内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协会领导机构由会长、副会长以及指导老师组成。

第一条  会长:应该在协会内具有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是社员大会的发起者和主持人。负责监督活动正常进行。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内的重要情况,及时向老师汇报。

第二条   副会长:应该在社内起良好带头作用。专门负责各类活动的正常进行,并协助社长工作。

第三条  指导老师:负责指导会长副会长工作,指导各类活动。

第四条  机构设置

 指导老师:羊琴

 会长、副会长各一名,成员约30人。

第五条  机构职能

负责协会活动的组织和进行工作,与学校领导沟通,举办各种讲座。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协会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参与本协会所开展的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等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二条  会员义务

(一)有自觉遵守协会纪律,严格执行本协会决议,努力完成协会交派任务的义务;

(二)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三)有宣传协会、维护协会形象的义务;

(四)文学创作遵循积极健康,乐观向上的原则;

(五)有按时保质完成协会所布置任务的义务;

第三条  入社

申请者应填写加入协会的报名申请表,经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成为本协会成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协会义务,享有协会权利。

第四条  退社

(一) 会员因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协会的,应提前两周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会手续。

(二) 会员必须保证按时保质履行协会义务,否则视为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奖惩

第一条  对会员中表现出色或在市级以上文学比赛中获奖者,予以奖励。

第二条  凡每学期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累计三次不认真履行本协会义务者,按自动离社处理。

第三条  对严重影响协会声誉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社员,一律取消其协会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章程将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订完善。

第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学校规定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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