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创办于1926年10月,1996年被确认为江苏省重点高级中学,1997年8月成为泰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2001年4月,学校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高中,2003年11月转评为江苏省首批“四星级”高中,2004年1月学校党总支升格为党委,2005年1月经省教育厅批准更名为“江苏省口岸中学”,2005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开始承办内地新疆高中班,2007年12月学校升格为副处级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76亩,校舍建筑面积60914. m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7.7m2;学校现有绿化面积34711.1m2,绿化率达37.24%,生均绿化面积15.8m2;建有主、辅教学楼4幢,设标准教室68个,每个教室都配有空调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现有高中教学班45个,在籍学生2201人,其中内地新疆高中班9个,学生359人(含有13个少数民族);拥有图书馆、科技楼、多媒体电教室、演播厅、校园网、球类活动中心、校内学生宿舍楼2幢、400米标准田径场、可容1500人就餐的学生餐厅和日常开放的学生浴室等设施,能满足教育、教学及生活的需要。
  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攀升,业绩突出,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集体”、“江苏省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江苏省德育先进学校”、“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等90多项省、市级以上表彰。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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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社团
发布时间: 2017/3/3 9:38:00 被阅览数: 22788 次 来源:江苏省口岸中学
 


江苏省口岸中学武术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武术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社团性质

本社团是在学校领导下的校园业余兴趣团体,是以校内喜爱武术的学生为基础而创建的社团组织。武术社受校政教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坚决执行江苏省口岸中学的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第三条: 宗旨和任务

宗旨:弘扬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动校园体育文化的建设,丰富校园文体娱乐活动形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第二课堂作用,为校园文明建设服务。

任务:以改善和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弘扬中华武术精神等为目的,为校武术爱好者创建平台,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创造美好而充实的高中生活。

第四条:社团口号:“强身健体,武动人生”。

第五 条: 会址

    江苏省口岸中学东田径场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范围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发动和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武术活动,促进我校武术运动的广泛开展。

 2、指导我校武术训练、竞赛、科研等工作,组织参观学习,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武术爱好者的技术水平。

 3、分期、分年级举办多种形式的武术表演,宣传和推广武术运动和武术精神。

 4、负责培训学生武术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学生对武术的编排和评判的能力。

 5、发掘我校武术人才,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培养优秀武术特长学生,努力向高一级学校多输送人才。

 6、吸收我校武术爱好者参加本社团,不断壮大本社的队伍。


第三章  社员

   

第十一条 成员范围:

凡遵守本社团的章程,热爱武术活动,品行端正,自愿参加本社团的在校学生。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1)有选择权和被选择权;

(2)由对本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优先参加本社团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

(1)无条件执行本社团的一切决议;

(2)不能做有损协会形象的事;

(3)协会成员必须互相帮助,团结奋进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机构设置

 名誉社长:陈建军  

 社长:1名,竞选产生。

 副社长:2名,竞选产生。

第八条: 机构职能

(一) 委员会负责武术社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工作。

(二) 社长负责本武术社整体工作,主持日常工作事务、主持制定各项,各阶段工作活动计划和工作会议。

(三)副社长负责协助社长工作,以及对外宣传、交流和合作。

第九条 :竞选制度

(一)委员会汇总提交书面申请的申请者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名单,通知参加面试学生时间和地点。

(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实行参加竞选者互相评价和推荐的制度,可以采用圆桌会议的形式,不必拘泥于过分的正式会场,竞选现场可适当允许非社员类学生旁听,会场需保持安静、整洁。

(三)通过武术基本功考核选拔人才。

(四)任前公示:领导小组委员会根据竞选结果,拟定各岗位人选,并在校园公告栏、校园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正式任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章程将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订完善。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学校规定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武术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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