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创办于1926年10月,1996年被确认为江苏省重点高级中学,1997年8月成为泰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2001年4月,学校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高中,2003年11月转评为江苏省首批“四星级”高中,2004年1月学校党总支升格为党委,2005年1月经省教育厅批准更名为“江苏省口岸中学”,2005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开始承办内地新疆高中班,2007年12月学校升格为副处级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76亩,校舍建筑面积60914. m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7.7m2;学校现有绿化面积34711.1m2,绿化率达37.24%,生均绿化面积15.8m2;建有主、辅教学楼4幢,设标准教室68个,每个教室都配有空调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现有高中教学班45个,在籍学生2201人,其中内地新疆高中班9个,学生359人(含有13个少数民族);拥有图书馆、科技楼、多媒体电教室、演播厅、校园网、球类活动中心、校内学生宿舍楼2幢、400米标准田径场、可容1500人就餐的学生餐厅和日常开放的学生浴室等设施,能满足教育、教学及生活的需要。
  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攀升,业绩突出,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集体”、“江苏省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江苏省德育先进学校”、“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等90多项省、市级以上表彰。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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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文学社
发布时间: 2017/3/3 9:32:00 被阅览数: 22010 次 来源:江苏省口岸中学
 

江苏省口岸中学清源文学社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社名称为江苏省口岸中学清源文学社。

第二条:本社接受江苏省口岸中学党委领导,由学校政教处、团委主管。

第三条:本社刊物名为《清源》。

       本社宗旨:品味厚重文化,培育文学少年。

第四条:本社口号:问渠那得请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第五条:任务:

(一)以服务广大爱好文学,爱好写作的同学为目标,致力于提高广大同学的写作水平,提高写作兴趣,促进全校的文学交流.

(二)团结广大爱好写作者,共同书写丰富多彩的生活。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凡是热爱写作、文学的人,承认本社章程,为文学文化事业的传播事业而工作并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一) 参加本社全体会员大会和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二) 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 监督协会的日常活动,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服从并执行会员大会和部长级以上级别的会议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完成协会叫给的任务;

(三)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和声誉;

第九条:无故两次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者,视之为自动退会。退会者,由秘书部备案,并收回一切有关本协会的证明。

第十条:本协会实行入会、退会自由,不受限制和干涉。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 全体会员大会及理事会

第十一条:全体会员是本协会的最高机关,它的常设机构是理事会。

第十二条:全体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本会行使的下列职权

(二)提取并审查本会的财务报告

(三)选举会长、部长及理事,罢免会长;

(四)监督章程并修订章程。

第十三条:章程的修改,由2/3以上的理事或1/3的会员提议,并经全体会员的2/3同意后,成立章程修改组。指出能够必须经全体会员2/3以上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全体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二次,由秘书长主持;因特殊原因情况,会长或1/2以上的理事可以提出,经理事2/3以上同意后,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节:会长

第十五条:会长是本协会的负责人,代表本协会。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会长每届任期一年,可连任连选。

第十六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理事会提出各部负责人人选;

(二)向会员大会及理事会提出议案

(三)编制本会的发展计划及活动安排;

(四) 提议和管理日常事务;

(五) 提议任免部长、副部长。

第十七条:会长对会员大会及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必须维护本协会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三节      部门设置

第十八条  所有成员一律平等,分工不同,所以每为会员都要从协会的宗旨出发,为写作事业努力。

(一)编辑部:负责刊物《清源》。收稿,审稿等文字工作;

(二)秘书部:负责记录会议的内容,负责档案和文件的管理;

(三)组织部:负责组织本协会的各种活动;

(四)宣传部:负责本协会的宣传工作,在日常活动中惊醒宣传,协助培养新生骨干力量;

(五)外联部:建立与外界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此外还可以寻求企业赞助协会的活动开展;

第十九条: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副部长由部长提名,会长任免。

第二十条:各部部员工作上服从部长安排,各部部员五顾三次没有参加本协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对其本人收回一切有关本协会的证明,由秘书部备案。

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经费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申请学校的社团经费补助;

(三)寻求企业的赞助;

(四)寻求其他的合法来源;

第二十三条:秘书部掌管经费,定期公开财务账目,经费收支以发票作为凭证

第二十四条:活动经费预算必须经会长同意、审核、报销必须经会长签名同意。

地二十五条:非活动安排经费,自用自筹。

第二十六条:造成不合理收支者,视情况而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革除一切职务,开出会籍,并最会不合理部分。

第五章 主要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对会员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指导。

第二十八条: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然后由理事会商量决定,最后由秘书部和组织部负责实行;

第二十九条:组织各种征文比赛,并给予获奖的同学奖励,进行各种体裁的征稿启事,为刊物《清源》服务。

第三十条:  举办我校一年一度的诗歌朗诵比赛;

第三十一条:举办各种有关文学的讲座,提高会员的写作水平,并进行交流座谈;

第三十二条:积极促进与其他兄弟学校的写作心得交流,增进同学校相关写作组织之间的作品交流,为提高作品的交流做出贡献。

第三十三条:进行思想交流,努力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作品、尊重人才的作风,积极培养新生的主干力量。发展由写作爱好者的入会,收集各种作品,提高刊物质量,不断扩大协会的组织。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权属于会员大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委托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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