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创办于1926年10月,1996年被确认为江苏省重点高级中学,1997年8月成为泰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2001年4月,学校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高中,2003年11月转评为江苏省首批“四星级”高中,2004年1月学校党总支升格为党委,2005年1月经省教育厅批准更名为“江苏省口岸中学”,2005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开始承办内地新疆高中班,2007年12月学校升格为副处级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76亩,校舍建筑面积60914. m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7.7m2;学校现有绿化面积34711.1m2,绿化率达37.24%,生均绿化面积15.8m2;建有主、辅教学楼4幢,设标准教室68个,每个教室都配有空调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现有高中教学班45个,在籍学生2201人,其中内地新疆高中班9个,学生359人(含有13个少数民族);拥有图书馆、科技楼、多媒体电教室、演播厅、校园网、球类活动中心、校内学生宿舍楼2幢、400米标准田径场、可容1500人就餐的学生餐厅和日常开放的学生浴室等设施,能满足教育、教学及生活的需要。
  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攀升,业绩突出,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集体”、“江苏省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江苏省德育先进学校”、“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等90多项省、市级以上表彰。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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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社
发布时间: 2017/3/3 9:31:00 被阅览数: 22280 次 来源:江苏省口岸中学
 

江苏省口岸中学乒乓球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实名为:口岸中学乒乓球社。

第二条 本社性质:以培养学生的乒乓球兴趣和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为目的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社宗旨:增强身体素质,传播国球文化,发扬国球精神、相互交流、共同学习。

第四条 本社任务:

1、提高同学的身体素质,培养特色人才。

2、积极开展乒乓球赛等各项活动,提高同学的积极性。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对乒乓球社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实行监督。

2、有权参加本社主办或本社举办的短期活动,并利用本社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社团章程,服从社团指导,积极提出有益建议,并协助社团开展活动,维护社团名誉。

2、会员之间应该团结友爱、互相交流、互相学习。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会议召开事项

1、会议要定期召开,讨论不同时期出现的问题,并给予解决。

2、会议召开前,与会人员必须要通知到位。

3、被通知的会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可请假。

4、与会人员要登记姓名。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八条 本社的经费,全部用于社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财务实行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经费的来源

1、会费的交纳。

2、社团的有偿服务收入。

第十条 会费的支出

1、奖励赛事的优胜者。

3、其他的一些开支。

第五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一条 本社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本社的一切权利属于会员。

第十二条 机构组成

乒乓球社主要是对整个社团的系统管理

社  长:负责社团整体工作的管理,对其他各部门关系的协调主持社团重要会议。

副社长:具体负责社团活动,协助社长完成社团具体事务,分管指导各部门工作。

财务部:统筹管理社团的支出与收入。

项目部: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

宣传部:组织宣传社团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的职能

1、服务职能:为会员排忧解难,尽量提供活动资金、器材等方面的服务。

2、管理职能:为社团经费、资料和活动安排等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乒社领导小组有权修改和完善章程。

第十五条 任何个人不得借本社名义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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