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创办于1926年10月,1996年被确认为江苏省重点高级中学,1997年8月成为泰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2001年4月,学校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高中,2003年11月转评为江苏省首批“四星级”高中,2004年1月学校党总支升格为党委,2005年1月经省教育厅批准更名为“江苏省口岸中学”,2005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开始承办内地新疆高中班,2007年12月学校升格为副处级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76亩,校舍建筑面积60914. m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7.7m2;学校现有绿化面积34711.1m2,绿化率达37.24%,生均绿化面积15.8m2;建有主、辅教学楼4幢,设标准教室68个,每个教室都配有空调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现有高中教学班45个,在籍学生2201人,其中内地新疆高中班9个,学生359人(含有13个少数民族);拥有图书馆、科技楼、多媒体电教室、演播厅、校园网、球类活动中心、校内学生宿舍楼2幢、400米标准田径场、可容1500人就餐的学生餐厅和日常开放的学生浴室等设施,能满足教育、教学及生活的需要。
  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攀升,业绩突出,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集体”、“江苏省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江苏省德育先进学校”、“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等90多项省、市级以上表彰。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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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社
发布时间: 2017/3/3 9:28:00 被阅览数: 21976 次 来源:江苏省口岸中学
 


江苏省口岸中学美术学社章程


 


为深化素质教育,关注学生成长,培育美术人才,树立学校形象,培养及发挥广大同学的美术爱好与特长,提高同学的美术修养与能力,丰富校园艺术气氛和师生文化生活,做好口岸中学美术学社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美术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社团性质


本社是在学校领导下的校园业余艺术团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社团工作条例,美术社接受政教处的直接领导,坚决执行江苏省口岸中学的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第三条  成立宗旨


发挥学生美术特长,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丰富学生社团生活,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美术社旨在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团结和组织美术爱好者,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校师生的艺术素养,扩大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素质,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合作,为全校师生提供一个展现思想境界和艺术素养的舞台,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建设学校艺术教学的新特色,为艺术教学改革提供一块实验园地,提高动手能力,丰富师生业余生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机构设置


•委员:3人



•顾问:徐丽、王颖



•名誉社长:华莉



•社长:1名,竞选产生。



•副社长:2名,竞选产生。



第五条  机构职能


(一)委员会负责美术社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工作。


(二)社长负责美术社日常事务,包括学生投稿、组织绘画比赛、学校宣传栏布置等各类活动的组织工作,与学校领导沟通,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等。


(三)副社长负责协助社长工作,以及对外宣传、交流和合作。


第六条  竞选制度


(一)委员会汇总提交书面申请的申请者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名单,通知参加面试学生时间和地点。


(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实行参加竞选者互相评价和推荐的制度,可以采用圆桌会议的形式,不必拘泥于过分的正式会场,竞选现场可适当允许非社员类学生旁听,会场需保持安静、整洁。


(三)通过举办绘画比赛选拔人才。


(四)任前公示:领导小组委员会根据竞选结果,拟定各岗位人选,并在校园公告栏、校园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正式任命。


第三章  社员


第七条  社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美术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参与本社所开展的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等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对美术社内工作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享有在校厨窗内优先刊登作品的权利及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五)享有美术社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社员义务


(一)有自觉遵守美术社纪律,严格执行美术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美术社交派的义务;


(二)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三)有宣传美术社、维护美术社形象的义务;


(四)美术作品创作遵循积极健康,乐观向上的原则,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五)有按期向美术社递交个人作品、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第九条  入社


申请者应向美术社提交书面申请,经美术社理事会表决批准后方可成为美术社会员,并发给相应证书。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第十条  退社


(一) 社员因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美术社的,应提前两周向美术社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二) 毕业生自然退出美术社,自毕业之日起,不再享有文学社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三) 我社社员必须保证定期向本社投稿,长期不投稿者视为不参加本社活动,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一条  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作者和优秀作品,入选的作者在校报刊栏上通报表扬,对特别优秀者,辟专版介绍。


第十二条  对社员中表现出色或在市级以上绘画比赛中获奖者,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凡每学年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本社活动,累计三次五周内无作品上交者,按自动离社处理。


第十四条  对严重影响美术社声誉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社员,一律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将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订完善。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学校规定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美术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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