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创办于1926年10月,1996年被确认为江苏省重点高级中学,1997年8月成为泰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2001年4月,学校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高中,2003年11月转评为江苏省首批“四星级”高中,2004年1月学校党总支升格为党委,2005年1月经省教育厅批准更名为“江苏省口岸中学”,2005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开始承办内地新疆高中班,2007年12月学校升格为副处级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76亩,校舍建筑面积60914. m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7.7m2;学校现有绿化面积34711.1m2,绿化率达37.24%,生均绿化面积15.8m2;建有主、辅教学楼4幢,设标准教室68个,每个教室都配有空调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现有高中教学班45个,在籍学生2201人,其中内地新疆高中班9个,学生359人(含有13个少数民族);拥有图书馆、科技楼、多媒体电教室、演播厅、校园网、球类活动中心、校内学生宿舍楼2幢、400米标准田径场、可容1500人就餐的学生餐厅和日常开放的学生浴室等设施,能满足教育、教学及生活的需要。
  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攀升,业绩突出,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集体”、“江苏省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江苏省德育先进学校”、“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等90多项省、市级以上表彰。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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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艺社团
发布时间: 2017/3/3 9:26:00 被阅览数: 21920 次 来源:江苏省口岸中学
 

江苏省口岸中学陶艺社团章程


为深化素质教育,关注学生成长,培育陶艺新人,树立学校形象,培养及发挥广大同学的陶艺爱好与特长,丰富校园美学气氛和师生文化生活,做好口岸中学陶艺社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陶艺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社团性质

本社是在学校领导下的校园业余文化团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社团工作条例,陶艺社接受政教处的直接领导,坚决执行江苏省口岸中学的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第三条  成立宗旨

发挥学生陶艺特长,提高学生陶艺素养;丰富学生社团生活,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陶艺社旨在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团结和组织陶艺爱好者,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校师生的艺术素养,扩大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素质,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合作,为全校师生提供一个展现思想境界和美学素养的舞台,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建设学校素质教学的新特色,为素质教学改革提供一块实验园地,丰富校园文化和师生业余生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机构设置

 顾问:王颖

 社长:1名,竞选产生。

 副社长:2名,竞选产生。

第五条  机构职能

(一)委员会负责陶艺社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工作。

(二)社长负责陶艺题材宗旨的制定,负责陶艺社日常事务,包括各类比赛和大型的陶艺活动的组织工作,与学校领导沟通,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等。

(三)副社长1人总体审查,1人负责协助社长工作,以及对外宣传、交流和合作。

(四)展览部负责组织、审作品等工作。

1.主编:由1名副社长兼任,负责展览作品审查。

2.副主编:负责展品的征集、审核、展览,将社员作品择优向报刊推荐。

3.编辑:负责作品的初选、文字编辑处理工作。

第六条  竞选制度

(一)委员会汇总提交书面申请的申请者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名单,通知参加面试学生时间和地点。

(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实行参加竞选者互相评价和推荐的制度,可以采用圆桌会议的形式,不必拘泥于过分的正式会场,竞选现场可适当允许非社员类学生旁听,会场需保持安静、整洁。

(三)自由演讲竞选:

1.参加竞选的同学做3—5分钟的竞选演讲,演讲内容包括自我介绍、自己的优势、对陶艺的爱好和认识、对陶艺社的认识、竞选的社内职位以及对今后工作的设想等等。一名竞选者演讲的同时,其他竞选者在笔记中记下心目中理想的相对比较符合职位要求的人选。

2.所有人演讲结束后,开始互相提问,对心目中比较理想的人选进行进一步提问,对之前个人演讲中关于陶艺社的观点持不同意见者可相互探讨、辩论、诘难。

3.旁听者或委员会可用小纸条的形式写下问题,竞选者,予以回答。

(四)任前公示:领导小组委员会根据竞选结果,拟定各岗位人选,并在校园公告栏、校园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正式任命。

第三章  社员

第七条  社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陶艺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参与本社所开展的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等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对陶艺社内工作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享有优先发表作品及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五)享有陶艺社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社员义务

(一)自觉遵守陶艺社纪律,严格执行陶艺社决议,努力完成陶艺社交派的义务;

(二)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三)有宣传陶艺社、维护陶艺社形象的义务;

(四)陶艺创作遵循积极健康,乐观向上的原则,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五)有按期向陶艺社递交个人作品、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第九条  入社

申请者应向陶艺社提交书面申请,经陶艺社理事会表决批准后方可成为陶艺社会员,并发给相应证书。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第十条  退社

(一) 社员因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陶艺社的,应提前两周向陶艺社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二) 毕业生自然退出陶艺社,自毕业之日起,不再享有陶艺社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三) 我社社员定期举办展览,长期没有作品参加本社活动,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一条  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作者和优秀作品,入选的作者在校宣传栏上通报表扬,对特别优秀者,辟专版介绍。

第十二条  对社员中表现出色或在市级以上陶艺比赛中获奖者,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凡每学年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本社活动,累计三次五周内无稿件上交者,按自动离社处理。

第十四条  对严重影响陶艺社声誉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社员,一律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将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订完善。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学校规定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陶艺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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