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口岸中学二胡演奏社章程
为提高学生的艺术鉴赏水平,传承和发扬中国的传统文化,培养学生对民族乐器的爱好与特长,深化素质教育,丰富师生文化生活,做好口岸中学二胡演奏社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二胡演奏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社团性质
本社是在学校领导下的校园业余文化团体,是丰富广大学生的业余学习生活,引导他们爱音乐、爱艺术的专门组织。本社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二胡演奏社接受政教处的直接领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社团工作条例,坚决执行江苏省口岸中学的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师生服务。
第三条 成立宗旨
二胡演奏社旨在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团结和组织二胡爱好者,发挥学生器乐特长,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丰富学生社团生活,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校师生的艺术素养,丰富校园文化和师生业余生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机构设置
负责人:韦唯
顾 问:杨船祥、施瑾瑜、王宇星
社 长:1名,竞选产生。
副社长:1名,竞选产生。
委 员:3人
第二条 机构职能
(一)二胡演奏社由政教处直接领导,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活动和各项日常工作。
(二)社长、副社长由竞选产生,其主要权利和职责为:
1、召开委员会成员会和全体成员大会。
2、安排、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3、直接指导社团一切工作的权利和职责。
(三)委员会成员由竞选产生,其主要权利和职责为:
1、认真组织日常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的权利和职责。
2、对社团的章程有修改建议的权利和职责。
3、有表扬和处分社员的决策权。
4、有监督二胡演奏社成员考勤的权利和职责。
5、有向上级汇报工作的权利和职责。
第三章 社员
第一条 凡属我校在校学生,承认本社章程,爱好二胡演奏并顺利通过选拔,均可加入本社,社员在毕业离校时自动退社。
第二条 二胡演奏社社员的权利
1、二胡演奏社社员有权参与社团的管理,并有权监督、批评委员会。
2、社员享有本社内部干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条二胡演奏社社员的义务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及本社的规定。
2、在二胡演奏学习方面态度端正,勤学苦练基本功。
3、积极协助组织者共同搞好社团活动,为本社的献计献策。
第四条 申请入会程序
1、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2、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政教处批准;
3、履行手续,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退社
1、社员因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二胡演奏社的,应提前两周向二胡演奏社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2、毕业生自然退出二胡演奏社,自毕业之日起,不再享有舞蹈社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我社社员必须保证正常参加社团活动, 三次以上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本社活动,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奖惩
第一条 每学年进行一次全社观摩活动,评选优秀者参加学校文艺汇演。
第二条 对社员中表现出色或在市级以上器乐比赛中获奖者,予以奖励。
第三条 凡每学年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本社活动,按自动离社处理。
第四条 对严重影响二胡演奏社声誉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社员,一律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章程将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订完善。
第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学校规定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二胡演奏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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