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创办于1926年10月,1996年被确认为江苏省重点高级中学,1997年8月成为泰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2001年4月,学校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高中,2003年11月转评为江苏省首批“四星级”高中,2004年1月学校党总支升格为党委,2005年1月经省教育厅批准更名为“江苏省口岸中学”,2005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开始承办内地新疆高中班,2007年12月学校升格为副处级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76亩,校舍建筑面积60914. m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7.7m2;学校现有绿化面积34711.1m2,绿化率达37.24%,生均绿化面积15.8m2;建有主、辅教学楼4幢,设标准教室68个,每个教室都配有空调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现有高中教学班45个,在籍学生2201人,其中内地新疆高中班9个,学生359人(含有13个少数民族);拥有图书馆、科技楼、多媒体电教室、演播厅、校园网、球类活动中心、校内学生宿舍楼2幢、400米标准田径场、可容1500人就餐的学生餐厅和日常开放的学生浴室等设施,能满足教育、教学及生活的需要。
  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攀升,业绩突出,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集体”、“江苏省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江苏省德育先进学校”、“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等90多项省、市级以上表彰。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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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经典诵读”社
发布时间: 2017/3/3 8:57:00 被阅览数: 18234 次 来源:江苏省口岸中学
 

江苏省口岸中学“国学经典诵读”社团活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社名称为江苏省口岸中学“国学经典诵读”社团。

    第二条:本社接受江苏省口岸中学党委领导,由学校政教处、团委主管。

    第三条:本社宗旨:诵读国学经典,积淀文化底蕴。

    第四条:本社口号: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

    第五条:任务:

    以服务广大爱好国学的同学为目标,致力于提高广大同学文化底蕴,营造校园浓郁的书香气息。

    第二章 社员

    第六条:凡是热爱国学的人,承认本社章程,为文学文化事业的传播事业而工作并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社员的权利

    (一) 参加本社全体社员大会和本社团组织的活动

    (二) 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 监督社团的日常活动,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服从并执行社团会议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种活动,完成社团叫给的任务;

    (三)维护社团的利益和声誉;

    第九条:无故两次不参加本社团活动者,视之为自动退社。

    第十条:本协会实行入社、退社自由,不受限制和干涉。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 全体社员会

    第十一条:全体社员是本社的最高机关。

    第十二条:全体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本会行使的下列职权

    (二)提取并审查本会的财务报告

    (三)选举社长、副社长,罢免社长;

    (四)监督章程并修订章程。

    第十三条:章程的修改,由1/3以上的的社员提议,并经全体社员的2/3同意后,成立章程修改组。指出能够必须经全体社员2/3以上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全体社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二次,由副社长主持;因特殊原因情况,2/3以上的社员同意后,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节:社长

    第十五条:社长是本社的负责人,代表本社。本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至二名,社长每届任期一年,可连任连选。

    第十六条: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社员大会及理事会提出议案

    (二)编制本会的发展计划及活动安排;

    (三) 提议和管理日常事务;

    (四) 提议任免社长、副社长。

    第十七条:社长对社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必须维护本社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三节 部门设置

    第十八条  所有成员一律平等,分工不同,所以每为社员都要从社团的宗旨出发,为办好社团活动而努力。

    (一)编辑部:负责征稿,审稿、改稿等文字工作;

    (二)秘书部:负责记录会议的内容,负责档案和文件的管理;

    (三)组织部:负责组织本社的各种活动;

    (四)宣传部:负责本社的宣传工作,在日常活动中精心宣传,协助培养新生骨干力量;

    (五)外联部:建立与外界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此外还可以寻求企业赞助社团的活动开展;

    第十九条: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社长任免。

    第二十条:各部部员工作上服从部长安排,各部部员无故三次没有参加本协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对其本人收回一切有关本社的证明,由秘书部备案。

    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经费

    (一)社员交纳的会费;

    (二)申请学校的社团经费补助;

    (三)寻求企业的赞助;

    (四)寻求其他的合法来源;

    第二十二条:秘书部掌管经费,定期公开财务账目,经费收支以发票作为凭证

    第二十三条:活动经费预算必须经社长同意、审核、报销必须经社长签名同意。

    第五章 主要活动

    第二十四条:组织各种比赛活动,并给予获奖的同学奖励;

    第二十五条:  举办我校一年一度的诗歌朗诵比赛;

    第二十六条:举办各种有关国学的讲座,丰富学生的知识,提高鉴赏能力,并进行交流座谈;

    第二十七条:增进同学校相关社团之间的作品交流,为提高作品的交流做出贡献。

    第二十八条:进行思想交流,努力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作品、尊重人才的作风,积极培养新生的主干力量。发展国学爱好者的入会,不断扩大协会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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