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泰微课”资源建设激励办法(试行)
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泰微课”资源建设,提高“泰微课”资源建设质量,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推进“泰微课”建设的意见》(泰教电〔2014〕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在职的中小学教师。
第一条 “泰微课”资源是指按照《“泰微课”资源教学设计要求》和《“泰微课”资源技术规范要求》制作并通过专家审核、评审在“泰微课”平台上线的资源,以及经认定的优秀在线答疑专题资源。
第二条 “泰微课”资源由市“泰微课”学科专家组进行资源质量评定,并结合用户评价和点击情况,确定为A、B、C、D等第。
第三条 1节B级 “泰微课”资源可认定为继续教育2学时,1节A级 “泰微课”资源可认定为继续教育3学时。
第四条 8节B级以上“泰微课”资源可认定为1节泰州市市级公开课;12节B级以上“泰微课”资源可认定为1节泰州市市级示范公开课。
第五条 围绕同一专题形成系列的10节以上A级“泰微课”资源可认定为泰州市市级教学研究成果。
第六条 二级教师申报一级教师,任现职期间须更新上线3节A级“泰微课”资源;一级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任现职期间须更新上线8节A级“泰微课”资源;高级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完成围绕同一专题形成系列的10节以上A级“泰微课”资源。
第七条 已取得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教师,聘用期内每年须更新上线1条A级“泰微课”资源。
第八条 教师申报市教坛新秀,须更新上线3节以上A级“泰微课”资源;申报市教学能手须更新上线5节以上A级“泰微课”资源;申报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后备人才须更新上线10节以上A级“泰微课”资源。
第九条 “泰微课”资源建设情况列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及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每年须更新上线A级以上“泰微课”资源1条;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每年须更新上线A级“泰微课”资源2条。
第十条 本办法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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