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国家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10月,省纪委监委和省教育工委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11月初,泰州市纪委、市监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扎实做好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启动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行为,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一、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在今年9月份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增加了学生课外负担,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甚至扰乱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社会反响强烈。良心的行业不能变成逐利的产业。对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管起来,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到育人正常轨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地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二)专项治理工作是打造良好教育生态的关键工作。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使之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减轻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减轻学生家庭投入的时间和经济负担,发挥家庭教育的积极作用,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关键工作。
(三)专项治理工作是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民生工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教育是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业,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的工作,主要目的是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二、正视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有许多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安全得不到保障。一些培训机构空间拥挤,没有消防通道,甚至连最起码的消防设施、保卫人员、安全器械都没有,一旦发生暴力或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截止11月9日,从摸排的情况看,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共有15700家,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共有3699家,占比达到24%。
(二)许多培训机构培训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人员不稳定,培训质量得不到保证。一些培训机构,聘请的人员不稳定、不规范,或是聘请在校大学生或没有教师资格的老师,教学没有规范,质量没有保证。截止11月9日,从摸排的情况看,教师资格不达标的校外培训机构共有2546家,占比16.2%。
(三)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单纯以“应试”为目的,加重了孩子课外负担。一些培训机构千方百计动员学生考级、考证,组织学生补课、赶课,严重违背教育发展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加重了孩子的课外负担。截止11月9日,从摸排的情况看,我省超标教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共有833家,占比5.3%;课程内容未备案并公布的校外培训机构共有3703家,占比24%。
三、准确把握这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目标要求
本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目标任务是:重点规范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本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关键措施是:按照省四部委部署共有“八个一律”和“一个规范”的具体要求。
“八个一律”是:①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②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③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④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⑤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⑥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⑦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 3 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的,一律退费整改。⑧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一个规范”是: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 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四、希望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促进孩子健康快乐
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校共育,需要家庭教育的协同配合,家庭教育理念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孩子能否健康成长。
(一)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帮孩子树立合理的学习目标。适合的才是最好的,要给孩子确立合理的成长目标、学习目标。每个孩子都不一样,教育是有规律的。不要盲目攀比。确定的目标要尽其所能,跳一跳能够得着,一定要量体裁衣,对自己的孩子先应该有足够的了解、然后准确的定位,这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二)树立正确的家教观,引导、示范、陪伴才是家长应尽的责任。孩子跟不上课,就花钱去补习班补课,把孩子往补习班一丢了事,看上去非常负责任。孩子的习惯是从小养成的,家长要花时间陪伴孩子,在陪伴中发现他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以及不好的习惯、问题,往培训机构一扔了之,那是最不负责任的。尤其是发现孩子的好的方面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引导。家庭教育的本质是引导与示范,父母们需要做的是对孩子的鼓励与陪伴,是“蹲”下来“陪”孩子“看”世界。最好的老师是父母,最好的教育是陪伴!
(三)尊重孩子的兴趣,培养孩子的特长,是引导孩子走向成功的重要途径。不同的孩子会有不同的兴趣和爱好,父母培养孩子的特长,不能盲目跟风,要尊重孩子选择,要善于发现孩子的兴趣爱好,并试着引导孩子多在兴趣方面下功夫,尽可能地为孩子创造机会,创造条件,让孩子无忧无虑地在自己喜爱的天地里畅游,这样会激发孩子的最大潜能,从而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就。
五、建议广大家长给孩子理性科学选择规范安全的培训机构
如果孩子确有教育培训需求,请慎重选择培训机构。一要看培训机构有无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的注册登记证、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代办伙食的机构有没有餐饮许可证,提供住宿的机构有无卫生许可证;二要看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有没有教师资格证,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究竟如何?能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三是要看所选培训机构是不是有权部门公布的“白名单”,也可拨打泰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办公室电话:86999844进行咨询。12月份,泰州市教育局将会在官网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方便您进行选择。
六、希望广大家长朋友积极支持积极配合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牵头,各部门相互配合,多方联动,更需要广大家长的支持配合。
(一)自觉抵制无证办学机构。无证培训机构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维权无从保障。各位家长不要盲目相信培训机构和个人的招生广告和口头承诺,自觉抵制无证办学机构,避免权益受损,也为创建一个合法、文明、有序的教育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主动举报违规培训机构。如果您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向市教育局或孩子所在学校举报(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6999800、86999844),共同建立良好的教育培训秩序。
(三)积极宣传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利民举措。广大家长要参加到专项治理行动中来,积极向孩子及其周边的人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做出贡献。
衷心感谢各位家长、社会各界对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家校沟通,推动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家长的作用来共同教育好孩子。学校也将切实做好课后服务,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缓解学生对校外过度需求。欢迎各位家长对我们的学校管理、班级管理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为孩子们的美好明天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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